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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項排放標準實施 倒逼工業(yè)轉型升級

  2017年我國將全面實施11項污染物排放標準,在這11項標準里面,對企業(yè)工業(yè)來說帶來了哪些方面的影響?也將影響到哪些行業(yè)?中科宇杰帶領你來看下:

  (1)石油、石化行業(yè)

  新增VOCs、NOx及苯、甲苯等污染物控制并將全面實施,新標準進一步明確了石油煉制和化學工業(yè)應控制的污染物種類,不僅大幅收嚴了COD、氨氮等常規(guī)水污染物及SO2、PM、NOx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還新增TN、TP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環(huán)境敏感地區(qū)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與此同時,針對面源污染,新標準增加了有機液體儲罐、廢水集輸及處理系統(tǒng)、設備泄漏檢測修復、火炬、檢維修、采樣等10個方面的VOCs(揮發(fā)性有機污染物)過程排放控制要求。

  新標準采用以排污總量控制為基礎的雙重控制,要求現有石油化工企業(yè)污水處理裝置進行有效的技術改造,降低污染因子濃度的同時,降低污水排放量,并且必須配套建設廢氣處理裝置,且效果必須達到標準規(guī)定要求,如采用吸附技術,若一級吸附不達標可采用二級吸附技術或采用多種技術綜合使用的方法達到標準要求。

  (2)化學品制造業(yè)

  2016年,環(huán)保部頒布了《燒堿、聚氯乙烯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2016),新建燒堿、聚氯乙烯工業(yè)企業(yè)自2016年9月1日執(zhí)行新標準,現有企業(yè)于201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同時,2015年頒布的《無機化學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也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新標準進一步收緊了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標準,新增總磷、總氮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對重點地區(qū)的廢水、廢氣污染物最高排放濃度作了特別規(guī)定?!稛o機化學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還新增了行業(yè)特有的重金屬、放射性元素及一些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燒堿、聚氯乙烯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則對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和基準排水量做了規(guī)定。

  (3)再生有色金屬行業(yè)

  在2015年新標準頒布之前,再生有色金屬行業(yè)執(zhí)行的是《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工業(yè)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大多數排放限值已經不能滿足先進的環(huán)保要求。在此背景下,2015年環(huán)保部制定并頒布了《再生銅、鋁、鉛、鋅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4—2015),要求現有企業(yè)自201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該標準。

  從污染物排放限值來說,該標準對水中的17項污染物指標和大氣中的13項污染物指標作出了限值要求,水污染物中CODcr、SS、氨氮及重金屬污染物等均大幅度收緊指標限值;大氣污染物中PM、SO2、硫酸霧排放限值分別從200mg/m3(二級標準)、1430mg/m3(二級標準)、45mg/m3降低為30mg/m3、150mg/m3、20mg/m3;增加了二噁英、砷、銻、鉻的排放限值要求;

  (4)移動污染源

  2016年,環(huán)保部針對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輕型汽車、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船舶發(fā)布了5項移動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標準,分別為《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14622—2016)、《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18176—2016)、《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19755—2016)、《船舶發(fā)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這也是我國首次發(fā)布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同時,2013年發(fā)布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也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由此可見,通過新標準的實施所產生的環(huán)境效益是非常顯著的。新標準主要是針對新定型和新生產的摩托車、汽車、船用發(fā)動機,目的是從源頭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增長,削減新增交通工具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新設計、新生產的交通工具提出更嚴格的排放要求。摩托車國四標準的實施,將推動我國摩托車全面采用電噴技術,使摩托車行業(yè)整體技術水平大幅提升;在我國汽車產能過剩的背景下,輕型車國五、國六標準的制定可以起到淘汰落后產能、引領產業(yè)升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