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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guī)

環(huán)保部發(fā)布:關于造紙工業(yè)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完善環(huán)境技術管理體系,指導污染防治,保障人體健康和生態(tài)安全,引導造紙行業(yè)綠色循環(huán)低碳發(fā)展,環(huán)境保護部組織制定了《造紙工業(yè)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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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紙工業(yè)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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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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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防治造紙企業(yè)因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排放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提高污染防治技術水平,促進造紙工業(yè)健康持續(xù)發(fā)展,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改善環(huán)境質量,制定本技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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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技術政策適用于以木材、非木材或廢紙等為原料生產紙漿,及(或)以紙漿為原料通過機器或手工抄造的方法生產紙和紙板,和以紙和紙板為原料進一步加工制成紙制品的企業(yè)或生產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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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可用于指導產業(yè)相關政策制訂、環(huán)境管理及企業(yè)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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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造紙工業(yè)應堅持綠色低碳發(fā)展;提高準入門檻、淘汰落后產能,推動生產方式轉變和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調整;加強清潔生產,注重節(jié)能減排,推進資源高效循環(huán)利用;開展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的綜合防治,構建全防全控污染防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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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技術政策的目標是強化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可吸附有機鹵素和二噁英等污染物的防治,實現(xiàn)造紙工業(yè)廢水、廢氣、固體廢物以及噪聲等污染源的全面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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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產過程污染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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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木材原料宜采用干法剝皮技術;竹子原料宜采用干法備料技術;蘆葦和麥草原料宜采用干濕法備料技術;蔗渣原料宜采用半干法除髓及濕法堆存?zhèn)淞霞夹g;廢紙原料宜根據產品質量要求,合理配料和分揀雜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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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化學制漿宜采用低能耗置換蒸煮和氧脫木素技術;廢紙脫墨制漿宜采用中高濃碎漿技術,非脫墨廢紙制漿宜采用纖維分級技術;廢紙脫墨宜采用浮選法脫墨技術,可輔以生物酶促進脫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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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木材化學制漿宜采用高效多段逆流洗滌及封閉篩選技術;廢紙制漿宜采用輕質、重質組合除雜技術或高效篩選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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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鼓勵企業(yè)對元素氯漂白工藝進行改造,采用無元素氯(ECF)漂白或全無氯(TCF)漂白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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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堿法制漿應配套堿回收系統(tǒng),亞硫酸鹽法制漿應配套廢液綜合利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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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造紙生產線應配套完善的白水回收利用系統(tǒng)及余熱回收系統(tǒng),大中型紙機應配套全封閉密閉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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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制漿造紙過程應采用水分質回用和蒸汽梯級利用等節(jié)能節(jié)水降耗清潔生產技術,鼓勵采用變頻電機、透平機等節(jié)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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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鼓勵采用熱電聯(lián)產等節(jié)能降耗技術,充分利用黑液、廢料(渣)以及生物質氣體等生物質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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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紙制品生產應采用無污染或低污染的成熟工藝,不應使用含甲醛、苯類和苯酚類等有毒物質的生產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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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污染治理及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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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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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化學機械制漿產生的高濃度有機廢水和廢紙制漿產生的較高濃度的有機廢水宜預處理后,先采用厭氧生物技術處理,再與其他廢水并入綜合廢水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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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冷凝水應根據實際生產情況最大化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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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制漿造紙企業(yè)綜合廢水應采用二級或三級處理后達標排放。其中,三級處理宜采用混凝沉淀、氣浮或高級氧化等技術。有條件的地區(qū)和企業(yè)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采用人工濕地等深度處理技術進一步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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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紙制品企業(yè)產生的廢水應據其性質分類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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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氣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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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堿法制漿蒸煮、洗選漂、蒸發(fā)(含重污冷凝水汽提)、堿回收爐以及苛化等工段產生的高、低濃度惡臭氣體應進行收集和集中處理,其中蒸煮與蒸發(fā)工段產生的臭氣應進行余熱回收后送堿回收爐進行焚燒處理,漂白工段產生的廢氣應洗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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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鍋爐、堿回收爐、石灰窯爐和焚燒爐應安裝高效除塵設備及采用其他環(huán)保處理措施實現(xiàn)顆粒物、煙塵、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等污染物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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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位于產業(yè)集聚區(qū)的造紙企業(yè),宜使用集聚區(qū)熱電聯(lián)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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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紙制品生產廢氣應據其性質分類收集處理或集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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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固體廢物處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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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木材和非木材備料廢渣等有機固體廢物和廢紙制漿固體廢物(不含脫墨污泥)應分類處理后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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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木材制漿堿回收產生的白泥宜進行煅燒回收生石灰,并循環(huán)使用或綜合利用;非木材制漿堿回收產生的白泥宜采用制成輕質碳酸鈣等技術予以綜合利用;堿回收產生的綠泥宜采用填埋技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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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廢紙制漿產生的脫墨污泥,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處置有關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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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噪聲污染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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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紙企業(yè)應通過合理的生產布局減少對廠界外噪聲敏感目標的影響。鼓勵采用低噪音設備,對高噪音設備應采取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穩(wěn)定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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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二次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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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濃縮脫水后安全處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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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廢水厭氧生物處理產生的沼氣應回收,可用作燃料或發(fā)電,并應設置事故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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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造紙廠區(qū)涉水和固體廢物堆場應做好防滲,宜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管網防滲、防漏等措施,有效防范對地下水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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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鼓勵研發(fā)的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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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低能耗、少污染的非木材制漿新工藝和新技術,化學制漿全無氯漂白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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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造紙生產過程高效節(jié)能節(jié)水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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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造紙綜合廢水高效“三級處理”技術及回用技術,化學污泥高效脫水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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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堿回收爐大氣污染物減排技術,木質素綜合利用技術,高效、低污染制漿造紙用化學品和酶制劑等新產品研發(fā)或應用技術。

來源:環(huán)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