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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guī)

山東明確:采暖輸配電價執(zhí)行標準

  日前,山東省物價局發(fā)布了《關于貫徹發(fā)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落實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一發(fā)〔2017〕106號)》(以下簡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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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中稱,為進一步強化“價格制霾”體系,加快推進我省冬季清潔供暖工作,現(xiàn)完善“電代煤”價格政策,優(yōu)化居民階梯電價政策,“電代煤”居民用戶電價政策由“年用電量超出4800千瓦時部分,暫不執(zhí)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調(diào)整為“增加6000千瓦時一檔采暖電量”,進一步減輕居民用戶電費負擔。即“電代煤”居民用戶一檔電量由2520千瓦時調(diào)整為8520千瓦時,二檔電量同步調(diào)整為8520-10800千瓦時,三檔電量為超過10800千瓦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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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推進市場化交易機制,明確采暖輸配電價執(zhí)行標準: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不含實施低谷電量獎勵等扶持政策的項目),峰段、平段執(zhí)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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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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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貫徹發(fā)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落實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一發(fā)〔2017〕106號)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貫徹發(fā)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落實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價格一發(fā)〔2017〕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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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物價局,國網(wǎng)山東省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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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北方地區(qū)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發(fā)改價格〔2017〕1684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環(huán)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魯廳字〔2017〕35號)精神,綜合運用峰谷價格、階梯價格、擴大市場化交易等價格政策,進一步強化“價格治霾”體系,加快推進我省冬季清潔供暖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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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善“電代煤”價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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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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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擴大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執(zhí)行范圍。在前期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居民用戶根據(jù)電采暖設施用電特性,自愿選擇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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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持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項目有序發(fā)展。“十三五”期間,對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項目實施低谷電量獎勵政策。具體辦法按照省經(jīng)濟信息化委、省物價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jiān)管辦《關于實施燃煤鍋爐電能替代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魯經(jīng)信電力〔2017〕421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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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研究建立上網(wǎng)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根據(jù)我省大容量主力燃煤機組邊際發(fā)電成本,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上網(wǎng)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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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優(yōu)化居民階梯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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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理確定居民采暖用電量。7個傳輸通道城市中,“電代煤”居民用戶電價政策由“年用電量超出4800千瓦時部分,暫不執(zhí)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調(diào)整為“增加6000千瓦時一檔采暖電量”,進一步減輕居民用戶電費負擔。即“電代煤”居民用戶一檔電量由2520千瓦時調(diào)整為8520千瓦時,二檔電量同步調(diào)整為8520-10800千瓦時,三檔電量為超過10800千瓦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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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明確村級“電代煤”項目電價政策。7個傳輸通道城市中,農(nóng)村地區(qū)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電代煤”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實行總表計量的,按照居民合表電價執(zhí)行;實行分表計量的,與“電代煤”居民用戶執(zhí)行相同的價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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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進市場化交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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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明確采暖輸配電價執(zhí)行標準。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不含實施低谷電量獎勵等扶持政策的項目),峰段、平段執(zhí)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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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持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納。鼓勵電蓄熱、儲能企業(yè)與風電、光伏發(fā)電企業(yè)通過電力市場直接交易,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供用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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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積極開展跨省跨區(qū)電力直接交易。結合我省“外電入魯”特高壓線路投產(chǎn)進度,通過跨省跨區(qū)電力交易的方式拓展省外電力資源,進一步降低省內(nèi)用戶電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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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鼓勵市場主體按發(fā)用電調(diào)度曲線執(zhí)行電力交易合同。結合我省電力現(xiàn)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推動開展與電力現(xiàn)貨市場相適應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對采用發(fā)用電調(diào)度曲線一致方式執(zhí)行合同的電力用戶,不再執(zhí)行峰谷電價,按直接交易電價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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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探索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研究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由電網(wǎng)企業(yè)或獨立售電公司代理用戶采購市場低價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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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氣代煤”價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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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jù)發(fā)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規(guī)定,通過明確“氣代煤”門站價格政策,完善銷售價格政策,靈活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等方式,保障當?shù)亍皻獯骸惫ぷ黜樌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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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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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區(qū)域清潔供暖。在具備條件的地區(qū),鼓勵由供用熱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xié)商確定區(qū)域清潔供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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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中供熱。有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jù)發(fā)改價格〔2017〕1684號文件規(guī)定,完善集中供熱價格政策,加強供熱企業(yè)成本和價格監(jiān)管,保障當?shù)厍鍧嵐┡ぷ黜樌_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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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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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通知相關價格政策未明確為7個傳輸通道城市的,適用于全省17城市。7個傳輸通道城市是指魯廳字〔2017〕35號確定的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7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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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電代煤”“氣代煤”居民用戶是指《山東省7個傳輸通道城市清潔采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實施方案》(魯建發(fā)〔2017〕5號)要求7個傳輸通道城市落實任務臺賬中,實施“電代煤”“氣代煤”改造的居民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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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電網(wǎng)、燃氣等專營單位要根據(jù)當?shù)厍鍧嵅膳蝿张_賬,及時落實“電代煤”“氣代煤”居民用戶,確保相關價格政策執(zhí)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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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輿論宣傳工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加強價格監(jiān)管,暢通12358價格舉報熱線,及時受理涉及“電代煤”“氣代煤”價格投訴,確保價格政策落實到位。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以及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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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盡事宜,按照發(fā)改價格〔2017〕1684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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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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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物價局

  2017年10月31日

來源:山東物價局